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3]7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旅游局《关于恢复省内旅游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恢复省内旅游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6月份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旅游工作总体部署意见的通知》(旅发(2003)41号)精神,鉴于全国和我省“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状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6月20日起恢复省内旅游的正常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省内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为防止“非典”疫情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全省各地要继续坚持“不组织大型旅游活动”、“不组织跨省区市的旅游促销和旅游经营活动”、“不组织到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非典’预防、治疗、控制工作系统的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旅游”。
(二)各地室内外旅游景区(点)恢复正常接待工作。
(三)大力提倡“城市一日游”、近距离旅游、自驾车旅游、骑自行车旅游、单位和机关团体组织的旅游以及亲朋结伴旅游。
(四)适应新的形势,推出系列健康安全的旅游产品。如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休闲旅游、湿地和湖泊旅游等。
(五)重新整合旅游资源,加强短线旅游的区域合作,推出新的旅游线路。
(六)在恢复期间,旅游接待部门要推出各项优惠措施,提倡保本经营,让利服务。
二、启动旅游专题促销
(一)6月中旬,邀请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召开恢复我省旅游新闻发布会。同时举行“吉林人游吉林”活动的启动仪式,作为恢复我省旅游宣传促销主题。
(二)组织新闻媒体到各地采访,大力宣传我省旅游企业为恢复旅游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项优惠措施、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
(三)各地和旅游景区(点)都要拟定促销计划,组织好开游式。
三、狠抓防控“非典”,确保健康旅游
(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防控“非典”措施,切实抓好旅游接待各个环节的落实。
(二)旅游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控“非典”应急预案,落实好消毒、体检和通风等措施,并努力提高游人的通行速度。
(三)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必须填写健康登记卡,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并保管有关资料14天。
(四)宾馆、酒店要积极实行分餐制,确保游客的饮食卫生安全。(五)旅游景区(点)要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好秩序,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