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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联[2007]472号)》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派出多个工作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并填写必要的表格(附件2)。
二、工作组进驻检查时,会提前电话通知。请各单位按附件1所列要求提供材料,积极配合,并提交纸质和电子格式的表格(附件2)。
特此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