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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7 生效日期: 2007-11-07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直属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满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对标准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相关检验检测技术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食品、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及200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批计划共计272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325项,推荐性标准237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23项。全部计划项目清单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查阅并下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对涉及安全健康领域标准制修订的有关工作要求,本批制修订计划项目凡有对应国际标准的,原则上均要求采标。下达计划项目中没有明确提出采标要求且有对应国际标准的,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及起草单位应按上述要求提出调整计划建议。本批计划完成年限为2008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以上要求,监督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编制质量,务必按期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任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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