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1999]221号
山东省振鲁国际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与德国劳特斯公司联合创办“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已经省政府鲁政字(1999)11号文批准。根据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结合合作办学的学生年培养成本,现核定“山东华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住宿费)
二、该校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收取的学费要专项用于教学和学校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招收新生入校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