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5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演员林俊杰、范文芳和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0月26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