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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7 生效日期: 2005-08-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5]53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防、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维护随调家属的合法利益,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ぉ3号ぉ和《关于做好2004至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ぉ7号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工作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的改革,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

  二、安置家属范围
  凡确定在南通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符合随调安置条件的,按本意见进行安置。

  三、安置途径和措施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属工人身份或虽属干部身份但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属干部身份且选择计划安排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
  2.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根据安置任务,下达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指令性计划,并共同组织专门“双选”市场,由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给予2年适应期。为鼓励用人单位承担接收任务,凡非财政拨款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并一次性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接收1人由政府给予补助2万元。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要求自谋职业的,在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签订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进入“双选”市场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一律按照自谋职业对待,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安置补偿金的标准是:对工人身份的随调家属,以2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以3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过7万元。
  4.凡领取安置补偿金的随调家属,政府不再指令性安置就业。随调家属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保留其原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5.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含ぉ以上的工人身份随调家属,经本人申请可实行保养安置,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按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办理退休。
  6.按照本意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所需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保养安置经费、用人单位接收随调家属补助以及公证费、保养人员事务代理挂靠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预拨,劳动部门核支,年底按实结算。
  本意见从2005年起执行。2004年符合随调条件未安置就业的,可参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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