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标准化主管部门:
今年8月份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了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集中制修订一批急需的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现就做好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相关国家标准情况,提出制修订项目建议。有关行业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围绕食品、消费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对本行业归口的国家标准进行认真分析,摸清相关国家标准情况,对急需修订和新制订的国家标准项目要抓紧申请立项。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某些相关国家标准中存在的不适应、水平偏低等问题,抓紧提出制修订项目建议。请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将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行文报送国家标准委(见附件1),并同时按原有程序和要求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格式的项目申请材料。
二、摸清地方标准现状,报送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各省(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涉及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的地方标准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及时组织制修订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请各省(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的地方标准的现状及制修订项目计划于11月15日前汇总并报国家标准委(见附件2、3)。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采标情况 |
建议承担单位 |
预计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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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地方标准现状汇总表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发布时间 |
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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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采标情况 |
项目承担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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