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改善经营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出租汽车行业具有流动、分散等特点,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当前,国内油价持续上涨,客观上增加了出租汽车司机的经营成本,给出租汽车司机造成了一定的经营困难。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行业的负担,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收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苏政办发(2005)94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坚决遏制乱收费现象。市交通部门继续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每月232元的客票附加费;出租汽车二级维护每年一次,费用按实际发生工时费用计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每年一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50元。市交巡警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文件精神,收取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标准为每车次100元,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市质监部门免收年检期间出租车计价器修理费、调试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管理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切实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市地税部门要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出租汔车业主办理免税手续;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收入降低的实际,及时调整出租汽车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
四、适当降低管理费用。市市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司机的运营成本和收益状况,协调各出租汽车公司适当降低管理收费标准,形成政府、企业和司机共同分担因油价上涨而导致成本增加的良性机制。
五、努力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市交巡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取消单一禁止或限制出租汽车通行的不合理管制措施,为出租汽车营运提供方便;对出租汽车有轻微违章行为的,以教育为主,不随意处罚。市市政、市容、交巡警等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凡是按规定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宾馆、商场等客流集散地,必须免费向出租汽车开放。市市政、交巡警等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市场上“黑车”非法经营、异地经营、擅自更改计价器以及使用“套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