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普查函[2007]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需要,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通联顺畅,我办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
为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需要,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系统通联顺畅,制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如下:
一、采集设备
1、笔记本电脑。技术参数:双核CPU,主频 1.66G;硬盘 80G;内存 1G;可刻录DVD光驱;1000M网卡+无线网卡;Windows XP操作系统。
2、数码照像机。技术参数:像素 800万;光学变焦 3.0倍;存储卡 1G;中文菜单;USB输出。
3、GPS设备。技术参数:水平定位精度 6米,垂直定位精度 18米;支持航线、航迹面积、中心点量算;支持偏移测量;支持软件定制;全中文触摸屏手写输入;USB接口。
4、笔记本配套软件。技术参数:GIS终端用户许可;杀病毒软件。
二、报送设备
1、台式电脑。技术参数:CPU主频 3.0G;硬盘 80G;内存 512M;1000M网卡;可刻录DVD光驱;17寸LCD;Windows XP操作系统。
2、打印机。技术参数:幅面 A4;打印速度 20PPM;分辨率 1200dpi;自动双面打印。
3、台式机配套软件。技术参数:GIS终端用户许可;杀病毒软件。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