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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保障国庆期间安全供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建设(公用)局:
  为保障节日期间居民燃气供应和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前,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县(市)燃气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居民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运行要统一进行部署,落实好各级燃气安全责任制。
  二、国庆节前,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自检自改,把燃气安全的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具体人,形成一个层层包保的责任体系。
  三、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保证稳定、安全供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2、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各生产系统、设备等巡视、检查、检测情况;
  4、各主要危险设备安全装置、保护装置状况;
  5、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现场作业人遵章守纪情况;
  7、各种停运检修设备安全落实情况;
  8、各运行设备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9、《各燃气管道供应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检查立项整改情况。
  四、节日期间,燃气企业安排好值班,值宿。单位领导要认真检查落实,加强安全巡检工作,重点部位必须做到死看死守,不得脱岗、空岗。
  五、节日期间,各液化气厂(站)、车用加气站、两用燃料汽车维修站要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保证市民的用气需求,保证两用燃料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正常运营。
  六、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通讯畅通,满足人民群众用气需要,各单位要加强生产设备及运输工具的维护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节日期间,燃气供应企业要组织好巡线抢险队伍,确保有意外情况及时维修,并由安全、技术、工程人员组成24小时待命的抢修队,同时加强煤气厂、贮气柜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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