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 16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