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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 2007-07-1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175号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2006]29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000万股。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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