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174号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浙宏编 [2007]03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