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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体工大队业余体校设施有偿服务费和培训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46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省体工大队申请批准收取有偿服务费和培训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省体工大队业余体校在确保专业训练的前提下,利用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体育设施有偿服务费
  游泳馆(开放时间每天19:30后),收费标准:年卡1000元/人,季卡400元/人,月卡200元/人,次卡(10次)160元/人,单次票每张25元。
  跆拳道馆(除17:00--19:30以外均为开放时间),其收费标准:年卡(含道服一套)1000元/人,季卡380元/人,月卡160元/人,次卡(10次)120元/人。
  乒乓球馆(除17:00--19:30以外均为开放时间),收费标准:上、下午每小时10元/人,晚上(19:30以后)每小时20元/人。
  2、培训费
  田径、足球、武术、蓝球等短训班收费,每期不少于30课时,每生收费120元。
  游泳、跳水、花样游泳、网球、艺术体操、乒乓球、水球短训班,每期不少于30课时,每生收费140元。
  跆拳道少儿班:一年班每生1200元,半年班每生700元,三个月班每生400元,一个月班每生200元;
  跆拳道成人班(18岁以上):一月班每生300元。
  二、省体工大队业余体校开展上述有偿服务及对社会开展体育项目培训,应确保安全和教育、服务质量。
  三、你局接此批复后,应速通知省体工大队业余体校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应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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