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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2 生效日期: 2004-05-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市政府第66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结合长春市实际,提出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作用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投资实施到交付运营的衔接转换阶段,是投资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建设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其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还关系到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的经济利益。竣工项目只有经过验收,才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及时完成收尾工程,解决影响正常生产使用的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投入正常生产,交付使用,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是要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使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二、范围和依据
  (一)范围
  凡国家、省、市政府性投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都需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要求,在全部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今明两年重点完成近10年已竣工未验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计委或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
  2.国家、省、市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3.国家安排国债投资的建设项目;
  4.政府出具担保融资的建设项目;
  5.政府特许经营的建设项目;
  6.政府出资的其它建设项目。
  (二)依据
  1.经国家、省、市计委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2.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修改、调整的审批文件等;
  3.经市土地、规划局和建委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4.甲乙双方鉴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签证等;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6.市政府研究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
  7.研究政府性投资项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工程设计、施工(含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报市质监站备案;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在市质监站的监督下进行,市质监站负责提出监督报告。
  (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和消防等专项设施的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市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和消防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限期加以改进完善,并提出专项验收报告。
  (三)竣工决算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和各项物资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册,经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市审计局审计。竣工决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等四部分。
  (四)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档案验收。由项目建设(筹建)、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按国家计委和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经市档案局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移交使用单位统一保管,并报市档案局存档。

  四、方法步骤
  召开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议,由常务市长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成立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常务副市长崔杰任组长。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竣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订重大问题的政策性规定;协调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直接组织部分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见附表);对全市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委,具体负责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都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行业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明细表附后),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部门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清理本行业已竣工未验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二是负责起草本行业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三是负责组织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市建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卫生局、消防支队、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分别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消防、竣工决算和技术经济资料档案验收的主管部门,部门的一把手是专项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部门都要配备专人,落实责任,一包到底,按本部门的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专项验收。
  在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市和行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审查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一是听取项目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二是现场实地勘察工程建设质量及使用情况。三是对工程设计、施工、资金使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项目管理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最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草拟“竣工验收报告书”和“验收鉴定书”,经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整个竣工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分层次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国家、省负责验收的项目,市各行业领导小组代政府组织预验收,并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复查后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市里审批的项目,各行业领导小组代政府组织验收,由市领导小组核准,核准的重点是验收程序的合法性、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等。要做到成熟一项,验收一项,上报一项,核准一项。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报市领导小组备案(核准、备案的内容、方式另行制定)。

  五、时间安排
  2004年3月中旬,召开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议;
  2004年4月底前,相关行业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近10年已竣工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制定行业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2005年11月底前,完成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2005年12月底前,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总结。

  六、监督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建委、财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竣工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专项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在整个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谁验收,谁负责。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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