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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7(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