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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1999]323号
 开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汴价房字[1999]第133号)收悉。
  鉴于你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长期偏低,加之城市自来水价格不断上调,自备水源与自来水比价严重失调,造成城市地下水连年超量开采,简易压水井数量猛增,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等状况,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保护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的发展,保证城市居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同意你市较大幅度地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10元/m3调整为0.20元/m3。
  二、此收费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规划区以内。
  三、此批复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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