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1999]323号
开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汴价房字[1999]第133号)收悉。
鉴于你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长期偏低,加之城市自来水价格不断上调,自备水源与自来水比价严重失调,造成城市地下水连年超量开采,简易压水井数量猛增,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等状况,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保护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的发展,保证城市居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同意你市较大幅度地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10元/m3调整为0.20元/m3。
二、此收费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规划区以内。
三、此批复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