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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07年商品材限额用于火灾烧死木清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5 生效日期: 2007-01-2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资发[2007]19号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7年烧死木专项采伐限额的请示》(大林集资〔200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松岭、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4个林业局2007年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179.29万立方米,出材78.7万立方米。其中,松岭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73.17万立方米,出材30.0万立方米;新林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39.02万立方米,出材16.0万立方米;十八站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41.2万立方米,出材20.0万立方米;韩家园林业局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25.9万立方米,出材12.7万立方米。
  二、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因清理火灾烧死木增加你公司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129.69万立方米,出材48.9万立方米,并等量增加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其中,松岭林业局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49.6万立方米,出材29.8万立方米,全部用于清理火灾烧死木,并增加该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23.57万立方米,出材0.2万立方米;增加新林林业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39.02万立方米,出材16.0万立方米;增加十八站林业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41.2万立方米,出材20.0万立方米;增加韩家园林业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采伐量25.9万立方米,出材12.7万立方米。
  三、我局在正式下达2007年木材生产计划时,将对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3个林业局2007年正常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调减。
  四、松岭林业局在开展2007年火灾烧死木清理过程中,严禁清理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受灾林木。
  五、你公司要督促松岭、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4个林业局,严格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清理遗弃材、火灾烧死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各林业局火烧木利用规划的要求,按期完成火灾烧死木的清理和迹地更新工作。对能够存活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严禁以清理火灾烧死木的名义借机采伐活立木。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烧死木清理和迹地更新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六、清理火灾烧死木工作必须接受林区职工和群众的监督,清理工作开始前,必须由各林场组织,在林场所在地和作业工区对需清理火灾烧死木的数量、地点、清理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七、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对松岭、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4个林业局2007年清理火灾烧死木工作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火灾烧死木的清理和迹地更新情况进行检查。
  八、松岭、新林、十八站和韩家园4个林业局2007年火灾烧死木清理和迹地恢复更新工作结束后,由你公司形成专题报告,并经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你公司申请继续开展2008年火灾烧死木清理工作前报我局。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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