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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地主欠债应如何偿还的解答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5-09-03 生效日期: 1955-09-0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孟宪起(大连机车车辆制造厂劳动工资科): 
  5月19日来信收悉。关于地主欠别人债务,原不在农村土改中废除之列。你母亲病故借用别人棺木,应该偿还。楠木棺木买不到,债务人可以提议折价偿还。如因经济状况变迁,现在无力全部偿还,则在双方商得同意之下,也可以分期偿还或减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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