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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76号

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办理教育培训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同时培训主要注重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的学生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书法、美术班培训费,每生每期180元,每期不少于90课时;
  2、作文、奥数、英语班培训费,每生每期200元,每期不少于96课时;
  3、课本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二、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应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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