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2000]093号
平顶山市物价局:
你局平价费[2000]23号《关于调整石人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石人山风景区现已成为河南省的旅游热线,其景观价值和品位较高,加之鲁山县投资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景区的开发建设,经研究,同意调整门票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石人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实际淡旺季差价:
淡季(12月1日至3月底)门票价格为30元/张,旺季(4月1日至11月底)门票价格为40元/张。
二、取消景区内原单独设置的龙王洞门票。
三、其它收费政策规定仍按豫价房字[1997]364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