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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4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豫价费字[2000]095号

 各市、地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99)85号《关于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我省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改革各项配套服务措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精神,鉴于近几年火化设备价格及汽、柴油和汽车配件、修理等费用提高,加大了殡葬业务成本,不少单位长期亏损经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殡葬改革和殡葬单位的发展。本着保本经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尸体火化费
  16岁以上的,普通火化机(每台价格在15万元以下)每具尸体收费160元,中档火化机(每台价格在15-40万元以下)每具尸体收费280元,高档火化机(每台价格在40万元以上)每具尸体收费350元;不满16岁的收费减半。

  二、运尸费
  凡用殡仪车运尸,距殡仪馆20公里以内的,普通殡仪车(每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下)收费120元,中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10万元-20万元)收费200元,中高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20-40万元)收费350元,高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40-60万元)收费800元,超豪华殡仪车(每辆价格在60万元以上)收费面议。超过1公里均加收5%(按单程计算)。
  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半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跨市、地的运尸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三、抬尸费
  殡仪人员抬尸的。每具尸体收费50元。传染病尸体(以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为准)加倍收费。
  丧户自己抬尸的,不再收费。
  腐烂、碎尸等特殊尸体的收殓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四、尸体停放费
  一般停放,每昼夜收费30元。冰柜冷藏,7天内,每昼夜收费50元,特殊尸体每昼夜收费80元;超过7天的,每昼夜收费100元。

  五、其它收费项目,如尸体整理、骨灰寄存、追悼厅、休息室、装灰服务等和骨灰盒价格,由省委托市地物价部门具体制定。

  六、凡被定为国家等级殡仪馆(以民政部或省民政厅文件为准)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国家三级、二级、一级殡仪上浮幅度分别为5%、10%、15%。经济欠发达的县,可在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标准由市地物价部门核定。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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