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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联通公司申请停止北京等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198/199、126/127、128/129无线寻呼服务所涉及问题的公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 条规定,中国联通公司向我部申请停止经营全网(除上海市)198/199、126/127、128/129无线寻呼服务。期间,中国联通公司向社会公示并征求了用户关于其善后处理和权益保障方案的意见。中国联通公司表示现已基本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在网用户的清理和转网等善后处理工作。
  为有效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国联通公司上述用户等善后问题都确已得到妥善解决,我部在正式批准之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07年3月22日止)。欢迎尚存有问题的用户在公示期内如实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我部调查处理。对于在公示期内无用户问题反映的,我部将按规定程序依法批准其停止北京等上述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199、126/127、128/129无线寻呼服务。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市场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04
  联系电话:(010)66012301 电子信箱:shcc@mii.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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