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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费字[2000]10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2000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豫人考[2000]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考虑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上交国家考试费用等实际情况,现对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的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60元,其中:上交国家每人10元;物价部门收报名和资格审查费每人10元;考务部门收考务费每人40元。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人大发布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所收费用主要用于考试试卷费、评判、考场租赁费、资格审查及公告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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