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标委计函[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直属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2006年国家标准委共下达了1388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内(具体见项目计划)。为确保项目计划如期保质完成,经研究,请各单位针对2006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集中开展一次阶段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进度。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于9月25日前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每个项目的实施阶段逐一如实确认。对进展迟滞的项目,要拿出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按项目计划的要求,如期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查质量。各单位要仔细检查各项目的编制质量,确保项目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切实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三、查采标。按照国务院领导在今年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求,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检验检测标准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请各单位对2006年度的计划项目认真筛查,凡能够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可适当调整编制计划,争取最大限度地落实采标目标,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检验检测标准要争取全部采标。因采标需调整计划的,须报国家标准委备案(见附件)。
四、查经费。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财政经费。要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凡7月31日前已经报送的,可不再重复报送。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行文(并附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国家标准委业务对口部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业务对口部门,并抄送计划和信息部(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结果)。
国家标准委近日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有关检查和抽查的通知另发。
标准委业务对口部门联系人:
计划和信息部: 孙旭亮 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 马爱进 maaj@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 陆旭忠 luxz@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 王晓静 wangxj@sac.gov.cn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注:表中内容为示例)
序号 |
项目计划号 |
进度情况 |
采标情况 |
经费情况(万元) |
备注 | |||||||||||||||
所处阶段 |
项目变更 |
原计划采标情况 |
项目是否属于以下类别 |
是否可增列采标并列出计划 |
总额 |
中央财政拨款 |
部门拨款 |
其他 |
是否已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并列文号 | |||||||||||
起草 |
征求意见 |
审查 |
部门审查 |
已报批 |
已批准 |
延期 |
撤销 |
食品 |
消费品 |
检验检测技术 | ||||||||||
1. |
GB 123-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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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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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 234:1986 |
|
是 |
|
否 |
10 |
2.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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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60012-Q-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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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无 |
|
否 |
|
ISO 234:2005 |
13 |
2.5 |
2.5 |
8 |
电财标[20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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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计划号”中,凡2006年第一批计划项目填被修订国家标准号。
2、增列采标的,需填写拟采标号,等同调整计划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