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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审计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42号

 《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审计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审计监督全省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省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地政府、行署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政府领导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地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市地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对省管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信访、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计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法制处
  草拟全省审计法规、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级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市地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河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全省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拔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省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地政府、行署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由省政府部门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地政府、行署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委托,审计国家在我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对省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审计省计委、建设厅和省建设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主管省属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办理市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8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商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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