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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株洲市扩大出口有关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财函[2007]43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12日,我部傅自应部长助理与你市张国浩副市长进行了会谈,你市提出了需我部支持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配株洲市企业铟等稀有金属出口配额问题
  铟、钼等是我国储量较大、占世界份额较高的稀有金属。为解决资源性产品出口无序竞争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部决定对铟、钼及其制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并于2007年3月9日,发布了《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5号)。在制订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已考虑了主产地区和主产企业的产量、出口量、质量认证、环保等多方面因素,且对属于回收综合利用型企业相关标准予以单列,体现了产业政策上的支持。
  请株洲市有关企业按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在配额分配过程中,我们将按照分配原则积极考虑。
  二、关于提供株洲电力机车股份公司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问题
  目前,我向土耳其提供优惠贷款的具体项目协议已在商签和落实过程中,2007年我没有向土提供新的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计划。建议株洲市相关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买方信贷,符合政策条件的信贷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贴息,我部将积极推动。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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