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60号
《河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六月五日
河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交通行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全省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二)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市地政府、行署。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全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道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八)负责厅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外事工作。
(二)法规政研处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计划处
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财务处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厅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
(六)路政运管处
组织拟定全省公路、内河航运、地方铁路、地方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行业政策;负责全省公路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道路、水路运政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运输安全工作。
(七)科学技术教育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科技教育工作,拟定全省交通行业的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参与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八)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含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招投标、工程定额及工程验收等);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九)征稽处
负责全省交通规费和车辆通行费的征稽工作。
(十)河南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1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设置河南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负责全省车辆附加费征收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2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由国家交通部核拨。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