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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 2000-06-0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厅文[2000]33号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一个党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l、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对转制为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等工作,交给厅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省人事厅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豫(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
  5、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全省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单位和跨市(地)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省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驻豫单位处以下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7、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
  8、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9、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l、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2、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13、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2个职能处室。
  l、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人事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信访提案、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和厅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工作;负责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实施工作。
  2、政策法规处(河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实施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性政策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厅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受理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单位和跨市(地)的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3、综合计划处
  贯彻国家人事规划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全省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4、公务员管理处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研究拟定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事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豫(回国)定居专家安置服务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离退休待遇的审批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管理博士后人员;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豫工作的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市地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世纪人才的选拔管理;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6、调配录用处
  制订全省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回避和企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流动、调配政策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干部下基层锻炼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办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7、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及标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培训、聘任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事宜。
  8、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评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成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
  9、外国专家局
  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我省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规划全省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省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办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ll、培训教育处
  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2、人事处(机关党委)
  管理厅机关、省编办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干部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编办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三、省编办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l、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制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地)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助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党政部门与市(地)、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以及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市(地)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县(市)、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5、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制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和有关的标准、比例,指导并协调市(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8、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
  9、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编办内设3个职能处。
  l、秘书处
  协助编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参与组织协调政策、法规的拟定;组织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制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宣传、接待、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2、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市(地)的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协调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核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地)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全省市(县)机构编制分类及市(地)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管理;检查监督全省各级行政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3、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挂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市(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1名,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厅长1名(兼编办主任),副厅长4名(1名为编办副主任),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问题
  (一)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及在编人员整体划归省人事厅。
  (二)保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计划统配方面尚未完成的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仍由省人事厅承担。
  (三)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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