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费字[2000]171号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机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幼儿教育的收费管理,不断满足社会对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的要求,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费用开支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二、幼儿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市场物价情况确定,并报省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伙食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结余,并定期向幼儿园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幼儿园按新标准收费前,须到省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四、幼儿园收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者按乱收费予以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各幼儿园要注意向家长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