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费字[2000]171号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机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幼儿教育的收费管理,不断满足社会对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的要求,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费用开支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二、幼儿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市场物价情况确定,并报省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伙食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结余,并定期向幼儿园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幼儿园按新标准收费前,须到省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四、幼儿园收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者按乱收费予以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各幼儿园要注意向家长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