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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7 生效日期: 2003-11-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214号
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对我中心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核定的报告》收悉,为促进职业教育和提高职工素质,你校与中国地质大学联合主办的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经省教育厅批准,颁发了办学许可证,属正规职业教育。根据你校提供的生均培养成本,同时参考外省及我省同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杂费(含考试费):专升本(二年,共80学分),每学分不超过80元;高中升本科(四年,共160学分),每学分不超过70元。
  2、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3、住宿费:住普通学生宿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标准收取,学生公寓按省物价、省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后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仅适应你校学习中心2003年招收的现代远程教育的学生。此外,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登记证,使用国家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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