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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三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全省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的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三)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进行采访活动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理有关领事业务;统筹办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受国务院港澳办的委托,办理全省的港澳事务;指导全省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管理全省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豫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省副地(厅)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项;签发全省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申办赴国外签证,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管理全省与外国开展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给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为我省对外经贸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七)负责指导我省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办理各类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和表彰等项工作;负责“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和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统一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我省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
  (九)协助省长管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办省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在对台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十)调查研究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受理和监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一)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我省的合法权益;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工作和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及其在内地的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会务、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内宾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资料管理、信息、调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初审和政审工作;编制全省外事侨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外事侨务系统人员公派出国进行专业交流、学习进修的有关事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亚非处
  (四)欧美处
  亚非处、欧美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涉外礼宾工作;负责我省与该地区的交往工作;研究该地区国家的国情;负责接待应邀来豫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国外经济界、文化教育界知名友好人士等重要外宾;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会见来访外宾和出国访问事宜;办理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给我省的出访任务;管理全省与外国开展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与我驻该地区国家使领馆联络和外国驻华大使来豫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宾来像访问的有关事宜。
  (五)涉外管理与新闻处
  指导、协调全省的涉外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开放地区的管理和非开放地区的考察、上报工作;负责外国企业、机构驻豫办事处聘请中方雇员的审批工作;受理有关涉外认证等领事业务;负责全省国际会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办理各类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和表彰等项工作;负责“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和外国留学生的有关工作;及时请示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并通报有关部门;负责国(境)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像采访的有关事宜;制订全省对华侨、华人宣传工作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利用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进行侨史及姓氏研究。
  (六)出国管理处
  归口管理、协调全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受理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报件的审核、呈报事宜;为全省党群系统、政府部门以及文化、体育、卫生系统的出国(境)团组下达任务批件;受理因公赴香港澳门经贸指标的使用、审批和非经贸业务赴香港的审查、报批事宜;协调处理全省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因公护照的管理、颁发和申办外国签证工作;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宜。
  (七)国内侨务处
  拟定全省侨务工作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全省侨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提供侨务信息;指导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回豫定居的有关事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豫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归侨、侨眷的救济和扶贫工作;负责处理侨务信访事宜及历史遗留问题。
  (八)国外侨务处
  接待来豫的重点华侨、华人等公费邀请的团体,建立重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社团的档案及海外联系网络;开展国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第二、三代和新移民的联络;协同有关部门对外开展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为对象的科学技术及文化合作交流活动;受理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的捐赠事宜,并对其使用实施监督;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豫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3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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