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办改函[2007]43号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报送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材料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7〕803号)收悉。结合我部业务,现提供相关材料,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商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兄弟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商务部门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行业现状
近年来,商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商务工作重要内容,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为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加快构建城乡现代流通网络,从2005年开始,我部分别实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以及建立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农家店超过16万个,支持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建设或改造,确定了153个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和500多个省级示范社区。市场监测网络覆盖城乡,直接监测样本企业近1.4万家,在主要媒体开辟《商务天气预报》栏目,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市场信息,引导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广绿色市场认证,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二)积极推动流通现代化步伐。密切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动《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的出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等政策文件的力度;出台部门规章,规范零供关系和促销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中小供应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流通标准“十一五”规划》,加快服务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出台标准19项;指导29个省(区、市)清理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385份,推动38个中心城市和241个地级城市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截至2007年3月底,编制完成率已经超过80%,为保障公平竞争秩序,创建布局合理、业态丰富的购物和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连锁企业销售额年均增长率都在20%以上,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逐年增加,2006年达到18%左右(预测数,2005年为16.46%)。
(三)提高居民生活服务业水平。近年来,商务部不断完善服务业法规标准体系,指导各地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开展行业促进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生活服务业的水平。2006年,住宿与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0345亿元人民币,连续16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庭服务业等各类居民生活服务业迅速增长,生活服务基本形成买方市场,较好地适应了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服务贸易领域外资准入的法规、规章40余项,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下放分销、建筑、维修等服务贸易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我国在分销、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法律、旅游、交通等众多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得到落实。在WT0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我国已开放100个,占62.5%,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截至2006年底,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万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0多亿美元。
(五)推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促进服务贸易出口。支持我国企业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在境外提供服务,根据商务部业务统计,截至2007年3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共6961家,其中由进出口企业设立的批发和零售企业1267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企业管理、法律、会计、咨询、会展等)1119家,建筑企业551家,交通运输及仓储企业304家,居民服务及其它服务企业210家。对外承包工程近年来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末完成营业额1658亿美元,2006年共46家企业进入全球工程承包225强。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平稳发展,截至2006年末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82万人,我国已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此外,商务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我国信息产业“走出去”的措施,与文化部联合发布了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措施,加快了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适应城乡居民小康生活要求的商业流通服务体系,流通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农村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以乡镇为骨干、以村为基础的流通网络;在城市建成能够引导消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商业中心,建立功能完备、能够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实现流通业态的升级。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服务业领域吸收外资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398亿美元,境外劳务人员数达到72万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为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的集聚地和示范区。
工作内容:
(一)加快法规标准建设,构建统一市场体系。抓紧制订和修订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建立服务业法律体系,推动实施《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一2008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和中长期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重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建立覆盖面宽、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先进适用、与相关法规衔接,同国际标准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和改善消费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大力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现代流通,提高国内贸易竞争力。积极落实《流通标准“十一五”规划》,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我部和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和横向互联互通,构建完善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用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形式,积极引导连锁经营向多业态渗透。完善鼓励政策,扶持中小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培育拥有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国内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积极组织生产资料分销企业发展专业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现代物流的国际合作,稳步扩大物流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物流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物流代理、国际认证、争端解决等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租赁、拍卖、会展、广告、咨询认证、品牌代理、信用评估等商务服务业。推动进出口商会和各类流通协会的体制改革,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商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协调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权益、加强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三)培育服务业品牌,提升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以服务品牌带动相关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开展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的分等定级工作。规范服务业从业标准。促进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积极扶持具有特色的中小流通服务企业发展。继续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改造、提升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加快新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积极推动居民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加快发展便民利民的家政服务,大力促进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维修、洗染、沐浴、休闲等服务行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洗浴、理发等基本服务,在满足居民便利、快捷、安全消费的基础上,形成体系完备、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现代居民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三绿工程”,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四)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健全农村商品流通和生产生活服务网络,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增强农产品流通能力,大力培育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和推动大型连锁企业到农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构建畅顺高效、便捷安全的农村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加快生活服务业在农村的协调发展,发挥餐饮业在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与农民合作建立原辅材料基地;积极引导农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开办“农家乐”等服务项目,提高农民收入;加强服务质量规范,保障农民消费者利益。
(五)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按照“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通关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与合作,支持航空、海运、信息、文化、流通等产业“走出去”,增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继续大力推动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承包工程企业。继续坚持有组织、有管理的外派劳务方式,优化外派劳务结构,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
拓展吸收外商投资方式,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通过服务业有序开放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契机,建立独立的行业开放度评估体系,着重引进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理念和经验,促进我国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各类企业积极承接服务外包,推动我国成为全球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
(六)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参与WTO新一轮谈判,建立协调机制和快速应对体系。稳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完善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推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充实地方服务贸易管理队伍。结合我服务贸易领域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积极参与WTO新一轮谈判,影响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制订。在自贸区谈判中推动缔约方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完善国内服务业产业预警机制,建立全面的涉外经济安全评估预警体系。充分利用国际通行规则,积极应对我国服务业产业安全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和外来风险,维护国家利益。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全方位的快速反应体系,最大程度降低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