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办建函[2007]56号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在你委的大力支持下,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标准化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但在标准化机构设置和标准立项上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筹建全国国际货物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问题
2006年初,我部曾报送了《商务部关于申请组建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商建函〔2006〕29号),申请筹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货运代理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你委与全国物流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商结果,我部于2006年5月又报送了《关于申请组建洗染业等四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商建标函〔2006〕260号),申请筹建全国国际货物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拟挂靠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近日获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你委申请筹建货运代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拟设在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商务部负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且我部已正式提出筹建标委会申请,建议你委充分考虑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现有的工作基础和行业背景,尽早批复筹建全国国际货物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关于国际货物流通标准的立项问题
按你委统一部署,我部组织提报了19项有关国际货运代理方面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且已列入《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目前,你委已批准6项标准项目计划。最近,你委公示的200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将《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作业规范》、《多式联运企业资质和等级》、《多式联运从业人员职业资质》等3项标准的提出单位列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我部认为欠妥。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多式联运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主要业务形式。为规范多式联运市场,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下设多式联运工作委员会,在我部指导下,开展了大量相关的研究和协调工作,并提出制订《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作业规范》等标准的规划,因此,建议你委明确由商务部作为《多式联运企业资质和等级》等3项标准计划提出单位,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
请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