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海南分公司的请示》(生保发〔2007〕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海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