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字[2000]68号
民航河南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郑州新郑机场停车执行新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郑州机场被国家批准为国际机场并被授予全国文明机场称号,为改善机场停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参照郑州火车站及外省机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日间停车场(早7时至晚22时)
小车、吉普车和15座及以下面包车,每车次5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20元。
大型货车和15座以上客车,每车次10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元。
二、昼夜停车场
小车、吉普车和15座及以下面包车,每车次20元。
大型货车和15座以上客车,每车次30元。
对同一车辆,日间停车场和昼夜停车场不得重复收取停车费。
三、摩托车按小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本批复自2001年1月20日起执行,每一执行期限为2年,执行期满需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重新认证,否则本批复将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