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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1-01-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字[2000]68号

民航河南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郑州新郑机场停车执行新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郑州机场被国家批准为国际机场并被授予全国文明机场称号,为改善机场停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参照郑州火车站及外省机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日间停车场(早7时至晚22时)
  小车、吉普车和15座及以下面包车,每车次5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20元。
  大型货车和15座以上客车,每车次10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元。

  二、昼夜停车场
  小车、吉普车和15座及以下面包车,每车次20元。
  大型货车和15座以上客车,每车次30元。
  对同一车辆,日间停车场和昼夜停车场不得重复收取停车费。

  三、摩托车按小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本批复自2001年1月20日起执行,每一执行期限为2年,执行期满需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重新认证,否则本批复将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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