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字[2000]65号
南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阳市调整公用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苑价房(2000)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加快租金改革力度,结合你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自2001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1.10元/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80元/平方米(以砖混一级为标准级)。
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出台前,要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租金调整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