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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5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2001]238号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我省城网改造工作开展以来,进展比较顺利,但也出现了一户一表改造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在城网改造期间,为了尽量扩大城网改造中居民用户的受益面,维护居民用户的利益,现对城网一户一表改造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城网改造中的一户一表改造的范围包括所有城市居民住宅户,其改造工程可分为电表前、电表后两部分,第一部分(电表前)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到用户分电能表,主要包括400V低压干线、接户线、进户线、电表箱、电能表等;第二部分(电表后)从用户分电能表出线到室内线之前的线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城市居民低压线路的具体情况,第一部分(电表前)的费用应由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和居民用户分别承担;第二部分(电表后)费用应由居民承担。改造后居民用电容量不低于4KW(一般为4KW)。改造工程配套的高压线路改造及变压器增容由电力部门承担。
  二、凡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的分散用户,居民新装、改造用户材料费收取标准,每户按300元(玻璃钢制表箱400元)。
  三、企事业单位自己供电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售电的居民住宅改造材料费收取标准,按每户500元(玻璃钢制表箱600元)收取,其中居民个人每户按300元(玻璃钢制表箱400元)出资,产权单位按每户居民200元出资,工程其余所需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四、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改造材料费收取标准,按每户个人500元(玻璃钢制表箱600元)收取,工程其余所需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五、居民用户电表后的线路改造,其材料费等费用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全省难以制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保本原则具体核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六、城网改造期间,居民生活用电的新装、增容、改造等免收贴费。
  七、增容用户不涉及变换线径者,不收取材料费。如仅更换电能表表箱的,铁制表箱按每户120元收取,玻璃钢表箱按每户200元收取。
  八、新报装居民用户,必须实施一户一表制度,不得再有单位和居民小区自行供电的现象出现。
  九、单位和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结束并依照规定验收合格后,表计、表箱及以上供电侧设备,应实施产权向电力部门移交。产权移交后,电力部门将按规定负责线路的维护、更新,并承担相应的损耗。
  十、本次改造工程指架空敷设方式(电缆除外),用户如有特殊要求,费用由电力部门和用户协商解决。
  十一、以上标准各地应严格执行,凡超出标准收费,用户可以拒交。各地物价部门应严格监督以上标准的执行,凡超出以上标准收取者,属价格违法行为,应予查处。
  十二、规范和加强一户一表工程管理,实行物资设备材料、工程施工向社会公开招标,降低工程费用。电力部门应加强一户一表资金监管。有关一户一表资金征收、使用情况,每年应向省计委汇报一次。
  十三、本文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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