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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河南省周口市、濮阳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5 生效日期: 2007-07-0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7]77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周口市被检查的23家企业中15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项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处理水量远低于设计要求;濮阳经济开发区61家企业中34家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部分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污,开发区存在降低环评等级违规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周口市、濮阳经济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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