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497号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关于成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赤道几内亚代表处的请示》(中水电外〔2007〕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在赤道几内亚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市场拓展、客户联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赤道几内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代表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集团公司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