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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88号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我省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黔司函(1998)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专业每科收取助学培训学费,收费标准为90元/每科(各学科及学时详见附表)。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联合下文的规定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接到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存入省财政厅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所收费用应用于办学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附:监所管理专业各学科及学时表
  附:监所管理专业各学科及学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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