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3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各地春耕生产已全面展开,各级供销社、农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努力克服各方面困难,积极组织农业生产资料调拨供应,为确保春耕生产的农资需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由于广大农户的购肥习惯发生了改变,农资旺季供应出现了更加集中的特点,使农资资金周转、货源调运矛盾日渐突出。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为夺取今年全省农业生产丰收而努力。现就做好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发[199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资供应工作的领导,适时调节市场供求,保持本地区农资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各级工商、物资、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短尺少寸等不法经营行为。在严禁坑农、害农行为的同时,大力支持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方便农户的经营者和经营方式。
二、为确保农资经营单位能及时组织春耕生产所需农用物资,各地农业银行应对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增加贷款,重点保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购进资金的需要,确保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三、省农资公司按省人民政府要求储备的尿素及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物资,在保证农行储备贷款安全回收的前提下,可由省农资公司下达部分计划给地(州、市)、县(市、区)农资公司执行。基层供销社、省农资公司下属贵州三佳化工有限公司直销点要改善服务方式,摒弃一证一店,实行一证多点,流动销售,将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向下延伸,设点到村,服务上门,送货到田间地头。
四、省农资公司调往各地农资经营单位的化肥,有关部门要按国发[1998]39号文件规定给予运价优惠并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