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7 生效日期: 2000-04-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3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各地春耕生产已全面展开,各级供销社、农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努力克服各方面困难,积极组织农业生产资料调拨供应,为确保春耕生产的农资需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由于广大农户的购肥习惯发生了改变,农资旺季供应出现了更加集中的特点,使农资资金周转、货源调运矛盾日渐突出。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为夺取今年全省农业生产丰收而努力。现就做好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发[199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资供应工作的领导,适时调节市场供求,保持本地区农资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各级工商、物资、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短尺少寸等不法经营行为。在严禁坑农、害农行为的同时,大力支持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方便农户的经营者和经营方式。

  二、为确保农资经营单位能及时组织春耕生产所需农用物资,各地农业银行应对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增加贷款,重点保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购进资金的需要,确保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三、省农资公司按省人民政府要求储备的尿素及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物资,在保证农行储备贷款安全回收的前提下,可由省农资公司下达部分计划给地(州、市)、县(市、区)农资公司执行。基层供销社、省农资公司下属贵州三佳化工有限公司直销点要改善服务方式,摒弃一证一店,实行一证多点,流动销售,将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向下延伸,设点到村,服务上门,送货到田间地头。

  四、省农资公司调往各地农资经营单位的化肥,有关部门要按国发[1998]39号文件规定给予运价优惠并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