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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贵州民族学院九九级本科“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4-18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19号
贵州民族学院:
  你院《关于九九级“师范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变更的请示》(院字(2000)11号)收悉。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黔府函(1999)152号)精神,你院本科师范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可以从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800元。鉴于你们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在上报99年分专业收费标准的报告上,没有注意到本科师范类专业已上调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仍然是报的每生每学期500元的实际,同意你院九九级本科“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三个专业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0年九月新学年开始执行。收到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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