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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 2001-04-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33号

   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责任重于泰山。去年“五一”期间,由于供给不足以及对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应对措施不力等原因,暴露出较多安全隐患。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将至,为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切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体制。要制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技能。节日期间,各地假日旅游指挥协调机构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要努力营造旅游企业和所在地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汽车、游船、索道、滑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娱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的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近期确无条件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宾馆、饭店的治安工作,防止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旅游宾馆、饭店及其附设的娱乐场所,因其消费对象层次复杂,容易成为各种治安案件的多发场所。各级公安、旅游部门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督促旅游宾馆、饭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强化饭店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部位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制止和及时处理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能力。

  五、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将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旅游、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在“五一”期间对各市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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