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0]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创造有利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环境,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对1990年以来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是抑制投资和消费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共清理文件7787件。这些文件是针对我省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其中多数政策措施当前仍然适用,部分政策、规章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应予废止和作必要修改完善。经过清理,需废止的有105件,需对部分条款作修改的有108件。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清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的清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