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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3 生效日期: 2000-02-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32号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收费标准的函》(鲁教成字(199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教育部从一九九九年起调整了国家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保证我省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证书工本费由每证4元调整到每证8元。

  二、所收取的工本费主要用于购证、仓储、转运和弥补损耗等,收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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