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年金制度对于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年金制度。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制订企业年金方案和选择年金管理机构。各年金管理机构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并确保年金基金保值增值。
三、企业要在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