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医发[2007]1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有关大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不断提高西部地区县医院和地市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卫生部决定2007年度继续组织各部属(管)医院开展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属(管)医院在完成所在省(区、市)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同时,在有关大学医院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实施完成卫生部部署的支援西部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工作。
二、受援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主动与有关大学、医院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受援单位,并将名单报我部。
三、各部属(管)医院及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结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卫生支农各项工作,发挥本项目的集中示范作用。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反映活动取得的成绩,宣传卫生支农工作。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对口支援工作,做到专业对口,务求实效。不得增加参加培训和进修的学员的经济负担,也不得增加负责接待医疗队的地方的不合理负担。
五、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定的任务开展项目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活动计划和总结报我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我部将与各项目执行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办理经费补助支付手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进修费补助、培训费和医疗队交通费用补助等。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节约使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联系人: 贾丹丹;联系电话:010-68792203,传真: 010-6879251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007年度部属(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属(管)医院技术、人才及管理等优势,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2007年继续开展部属(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接收进修生,提高县及市(地)级医院管理水平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根据受援地区和单位的实际需要,组派医疗队参与当地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进行讲学和参加巡回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省份中享受西部政策的自治州、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项目内容
(一)举办培训班。每班招收学员30名。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重点培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医院(含中医院)院长和卫生局局长,培训时间15天;培训县、市(地)级医院医务人员,培训时间1个月。
1.北京大学举办精神卫生培训班一期。名额分配为吉林2名、湖北2名,湖南2名,重庆4名,贵州2名,云南3名,陕西4名,甘肃4名,青海3名,新疆2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名。培训时间为1个月。
2.北京大学举办医院中层管理干部培训班一期,名额分配为内蒙古4名,云南2名,四川2名,辽宁4名,河北4名,西藏4名,河南4名,安徽4名,山西2名。培训时间为15天。
3.中南大学举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院长和卫生局局长培训班二期,名额分配为河北4名,山西4名,内蒙古4名,辽宁2名、吉林4名、黑龙江4名、陕西8名、甘肃8名,青海6名、宁夏6名,新疆6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名。培训时间为每期15天。
4.中南大学举办外科培训班一期。名额分配为吉林2名、江西2名、湖北2名、湖南2名、海南2名、重庆4名、四川4名、云南2名、陕西2名、甘肃2名、宁夏4名、新疆2名。培训时间为1个月。
5.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管理培训班一期。名额分配为山西2名,内蒙古3名,辽宁3名,吉林2名,黑龙江2名,贵州3名,甘肃4名,青海4名,新疆4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名。培训时间为15天。
6.四川大学举办急救培训班一期。名额分配为内蒙古2名、重庆4名、四川2名、贵州2名、云南3名、西藏2名、陕西2名、甘肃2名、青海2名、宁夏4名、新疆3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名。培训时间为1个月。
7.四川大学举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院长和卫生局局长培训班二期。名额分配为河南4名、湖北4名、湖南6名、安徽2名,江西4名、广西4名,海南6名、重庆8名、四川8名、贵州6名、云南8名、西藏2名。培训时间为每期15天。
8.中山大学举办内科培训班一期。名额分配为黑龙江2名,安徽2名、江西2名、湖北2名、湖南2名、广西4名、海南4名、重庆2名、四川2名、贵州4名、云南4名。培训时间为1个月。
(二)组派医疗队。各部属(管)医院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单独或联合组派医疗队。医疗队医务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年资主治医师,每支医疗队人数不少于8人,在受援地工作至少1个月。各医院应根据受援地区和单位的需要,安排适宜的设备、器械和药品赠送受援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组派3支医疗队支援安徽省六安市、云南和广西。
2.中日友好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青海。
3.北京大学所属医院组派2支医疗队支援内蒙古和海南。
4.中国医科大学所属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宁夏。
5.吉林大学所属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本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6.复旦大学所属医院组派2支医疗队支援贵州和甘肃。
7.山东大学所属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重庆。
8.华中科技大学所属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本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9.中南大学所属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本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0.四川大学所属医院组派1支医疗队支援本省农村。
援疆、援藏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派医疗队。
(三)接收进修生。结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按照对口关系,共计接收进修生50名,进修一年。各有关受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进修生选派的组织工作。进修生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为主。
1.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接收广西3名、云南3名共6名进修生。
2.中日友好医院接收青海2名进修生。
3.北京大学所属医院接收内蒙古3名、四川3名共6名进修生。
4.中国医科大学所属医院接收宁夏3名进修生。
5.复旦大学所属医院接收甘肃5名、贵州2名共7名进修生。
6.山东大学所属医院接收重庆4名进修生。
7.华中科技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本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名进修生。
8.中南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名进修生。
9.中山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海南3名、陕西3名共6名进修生。
10.四川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本省4名、西藏2名共6名进修生。
11.西安交通大学接收本省4名进修生。
四、项目组织实施
各受援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部门按要求组织选派医师参加进修班和赴部属(管)医院进修,并主动协调,做好医疗队的工作及生活安排,确保医疗队有效开展工作。
各大学医院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受援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部门联系,协调所属医院做好进修生培养和医疗队的组派工作。
各部属(管)医院要成立院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医务部门和教育部门专人负责医疗队组派和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五、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各项活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启动。培训工作应在2007年11月底前结束。各医疗队由大学医院管理部门或医院商受援省(区、市)后派出。进修生应在2007年9月前入学。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活动完成后,各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各部属医院和受援省(区、市)卫生厅局必须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报我部。具体要求如下:
1.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培训班开班前2周将有关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报我部。培训结束后2周内将培训班总结(包括培训班学员名单、课程安排、学员对课程评价调查问卷结果等)报我部。
2.各部属(管)医院应在进修生入院后2周内将进修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科室)及安排报我部,并抄送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培训结束后2周内将进修生鉴定表报我部,并抄送大学医院管理部门。
3.各大学和部属(管)医院组派的医疗队应在出发前2周将医疗队员名单和工作方案报我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各组派单位将医疗队书面总结报我部;各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受援单位将医疗队工作情况、受援情况和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报我部,并抄送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部属(管)医院应关心进修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卫生部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执行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