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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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