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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9 生效日期: 2007-06-19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旅办发[200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200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部署,国家旅游局决定启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
  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的延伸和扩展,是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战略向更广阔领域推进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品牌建设,构筑城乡、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现将试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试点,摸索创建工作经验,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域旅游标杆,形成示范效应,指导和推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
  1、工作方式:以国家旅游局主导、省级旅游部门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国家旅游局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发布《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委托省级旅游部门负责本辖区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和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2、参创范围:为我国境内的行政县。包括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不含县级市、市辖区。
  三、试点县的确定
  “中国旅游强县”是县域旅游品牌的典型代表。为保证首批中国旅游强县的质量,发挥好示范效应,按照创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机制健全、旅游发展水平相对领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等基本条件,根据各地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经省旅游局推荐,国家旅游局确定了15个试点县(附件一)。
  四、试行评定标准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附件二),是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根据近年来旅游业的政策规定,结合县域旅游发展的实际进行编制的。这项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内容、项目设定上力求体现县域旅游的特定要求,对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旅游安全八个大项作了具体要求。二是为引导县域旅游差异化发展,突出各参创县的特点和优势,针对我国县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特别增设了附加项目,对旅游经营业绩突出、旅游业多元化投入、高品质旅游资源、高品位旅游产品、绿色环保设施项目、完善的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分。三是在旅游设施与功能、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环境等方面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有机衔接,引导城乡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五、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分为启动、创建、验收、命名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6月)
  印发本通知部署试点工作,公布试点名单。有关省(区)应组织好试点县的动员发动工作。
  2、创建阶段(6月-11月)
  列入试点名单的各参创县应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自检工作。省级旅游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3、验收阶段(11月-12月)
  试点县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级旅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旅游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列入首批中国旅游强县名单,通过“中国旅游网”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阶段(2008年1月-2月)
  国家旅游局命名首批中国旅游强县并予以颁牌。
  六、 联系办法
  有关具体事宜可与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标准化处联系。
  联系人: 刘莉莉  张源  黄海亮
  电话:010-65201727、65201728、65201726
  电子邮箱:ttcc.cnta.gov.cn
  传真:010-65201740
  请各有关省(区)旅游局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007年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名单(共计15个县)


    辽宁:桓仁满族自治县
    浙江:淳安县
    安徽:黟县
    江西:婺源县
    山东:长岛县
    河南:栾川县
    湖北:神农架林区
    湖南:凤凰县
        宁乡县
    广东:梅县
    广西:阳朔县
    重庆:巫山县
    四川:九寨沟县
    云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新疆:布尔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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